我弟和一个初中未满十四年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分析,即使未满十四岁的女孩是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罪。因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有效的处分。因此,即使女孩自愿,您弟弟的行为仍可能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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