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孕妇
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孕妇时,企业需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决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孕妇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技能测试、任务完成情况等,以证明其确实未达到录用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需严格按照录用条件进行考量,并确保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标准来评估孕妇的工作表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孕妇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但被公司以其他理由辞退,她可首先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辞退原因。若沟通无果,她可收集工作表现证据,如工作日志、同事评价等,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孕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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